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浏览次数 : 更新时间 : 2020-09-12 文章链接 : http://www.kuaijijizhang.com/hydt/282.html
应依据规定补缴其此前(包括在优惠过渡期内)已经享受的定期减免税税款。各主管税务机关在每年对这类企业进行汇算清缴时,应对其经营业务内容和经营期限等变化情况进行审核。
因此,如果企业注销时仍符合原政策规定享受优惠的各项条件,则不需要补税,如果企业注销时不符合原政策享受优惠的条件了(例如经营期不满10年注销了)则需要补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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